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12月18日,省民委朝鲜语文协作处党支部深入珲春市新安街道长安社区开展共驻共建、互联互动活动,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年来,通过城乡支部联建,积极探索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通过开设“亲情视频室”“双语播音室”“双语课堂”和开展“群众送温暖”“双语和谐示范楼院”活动及实施民汉互动交流等内容和形式,有效推进双语学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营造了社区群众相互学习语言,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抓住基层基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构建和谐语言关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民族语文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和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为内涵,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新的努力。
目前,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在推进民族地区基层干部群众的双语学习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特殊作用,已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阵地。
(朝鲜语文协作处 尹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