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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逊克、黑河、嘉荫等县市。人口0.8196万人(2000年),吉林省有125人。
“鄂伦春”这一名称,始见于清初文献记载。“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驯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族名与之长期从事的生产活动有关。
鄂伦春人明末清初游猎于黑龙江以北地区,与达斡尔、鄂温克等族同被称作“索伦部”。17世纪中叶,沙俄入侵我国黑龙江流域,一部分鄂伦春人被迫南迁至大小兴安岭一带。但在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至不平等的《爱珲条约》签订前,他们仍在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并参加清政府的定期边界巡逻等活动。19世纪中叶,沙俄侵占我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后,鄂伦春族的游猎场所被侵占,他们才迁至后来的分布地区。
鄂伦春族有自己的语言,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无本民族文字。
解放前,鄂伦春社会已进入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阶段。有大大小小同一祖先的若干代子孙的小家庭,内部生产资料公有,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社会生活。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主要采取集体狩猎方式。
鄂伦春族主要从事狩猎,辅之以采集和手工业。男子均善骑射,妇女多精于手工艺,有时也随男子出猎。 鄂伦春族文化艺术
鄂伦春族的口头文学创作比较发达,有神话、故事、谚语、诗歌等。神话故事多是有关人类起源、祖先的传说和反映狩猎生活的,如“伦吉善和阿依吉伦”、“白衣仙姑”。“戛仙洞和窟窿山的传说”、“兴安岭和甘河的传说”等,流传很广。由于长期从事狩猎生产,鄂伦春族对各种野兽的习性都有极其细微的观察,加上丰富的想像力,创作了许多关于动物的童话故事,如《聪明而狡猾的狐狸》、《机灵的鹿》等,深受儿童的喜爱。鄂伦春族的谚语多取材于日常生活,富于想像,又很朴素、哲理性强。鄂伦春族无论男女老少都能歌善舞,他们常将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民歌曲调种类很多,风格多样,即兴填词,随编随唱。舞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模仿动物和飞禽动作的《黑熊搏斗舞》、《树鸡舞》;表现劳动场面的《红果舞》;表现狩猎的《依哈嫩舞》;表现生活和娱乐性的《扇舞》、《转圈舞》;还有仪式性的《依和那仁舞》。乐器有:“朋奴化”(铁制的一种口琴)、“文土文”(手鼓)。鹿哨、狍哨既是生产工具,也是早期的乐器。许多乐曲中有摹拟雀鸟的鸣叫声。民间的实用装饰艺术也很发达,雕刻和剌绣尤为突出。妇女们善于在皮制品和布制品上剌绣,尤其擅长用桦皮制作各种器皿,刻上各种图案花纹,轻巧耐用,精致美观。 鄂伦春族风俗习惯
住房为砖瓦房,过去多住“仙人柱”(用木杆搭盖的圆锥形住屋,上面覆盖桦树皮或狍皮,顶端留洞采光)。饮食:以粮为主,辅以肉、鱼、蔬菜,过去以食狍、鹿、犴、野猪、熊肉为主。服饰:常穿布料衣服,喜庆节日时多穿绸缎服装。婚俗:一般有求婚、认亲、过彩礼等过程,婚礼那天,新郎还要与女方家的亲友赛马。丧葬:多行土葬。节日:主要是春节,除夕夜要守岁,认为这一夜不睡觉一年都会精神饱满,百事顺利。这夜要吃得饱饱的,象征一年都会有吃的。此外,也过端午节和中秋节。礼节:落座让长辈先坐,喝酒请长者开杯,吃肉让长者先动刀,起程让长者先行;出猎中遇见长辈,相距老远就下马,牵马迎上前去问好;遇事向老年人请教;出猎归来或久别重逢,都要向长辈请安;客人若来住宿,会奉为上宾;客人来访,主人总是以丰盛的酒肉款待。禁忌:禁止晚辈直呼老人的名字;出猎前不许将去向告知他人;不许在山谷、绝壁和岩洞外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往火堆上倒水也不许用刀或木棍拨火。 鄂伦春族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多神的萨满教,其中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巫术又交织在一起。本民族社会中较早的宗教观念是万物有灵,狩猎经济以及氏族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又使人们产生了图腾观念。此外,还盛行祖先崇拜。作为祖先神灵的代表、专门的宗教巫师——萨满,所进行的宗教活动,最主要的是为病人祈祷,为死者祝福,也为人们祝愿狩猎生产带来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