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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族文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民委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从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了整体推进和繁荣发展。
目前,我省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文化事业机构不断完善,自治州和自治县都设有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文艺创作、文物保护等专门机构和专业文艺团体。民族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以边境文化长廊、朝鲜族艺术馆、满族博物馆、蒙古族草原文化馆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初具规模,长春、吉林、通化、白城、四平等主要城市都单独建立了少数民族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全省33个民族乡镇都建有文化站,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屯也大都建有文化活动室。全省基本形成了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场、体育场电视差转台等比较完备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网络体系。我们投资近千万元建设的伊通满族博物馆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收藏文物最多的博物馆,投资近百万元建设的查干花草原文化馆,成为弘扬蒙古族文化艺术的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窗口,并被国家民委确定为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
近年来,全省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艺活动丰富多彩,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文艺创作和民族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也都取得显著成果。全省民族文化领域涌现出一批受到国家奖励并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既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也提升了民族艺术发展层次和水平。延边歌舞团,前郭歌舞团、松原满族艺术剧院和伊通地方戏剧团、长白歌舞团等专业文艺团体创造作和演出活动一直保持良好的势头,在文化体制改革中,他们自求发展不断创新,积极挤身于国内外文化交流,取得了卓著成绩。延边歌舞团在国内外一直享有盛誉,该团建团以来,曾30多次进京演出,先后出访10多个国家和地区,足迹遍及五洲四海。该团累计有80多部作品获国家级奖。松原满族艺术剧院创作并演出的历史剧《铁血女真》获全国“文华大奖”前郭歌舞团、伊通地方戏剧团和长白歌舞团也都在繁荣地方民族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在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我省组织的朝鲜族歌舞《欢腾的长白山》以浓郁的民族风格,深厚的生活底蕴,鲜明的时代气息和诱人的艺术魅力享誉京城,一举获得本届会演“创作、表演、舞美”三项金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民族体育传统项目在普及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并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全国第六、第七届民运会上,我省民分别获得金牌总数第八和第七名。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图书出版、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也都有了很大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被国家命名为全国文化工作模范自治州,民族地区有6个县(市)被评为省级文化先进县,其中有5个县进入全国文化先进县的行列。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作为民族工作部门,我们在开展民族文化工作,推动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民族文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在认真学习和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忠实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是“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步骤,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兴边富民行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开展民族文化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强化民族文化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文化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牢固树立为全局服务的思想,站在大文化的高度重视和做好民族文化工作。
一是着眼全局确定民族文化工作思路。吉林省是多民族边疆省份,同时又是经济欠发达省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民族文化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这项中心工作来开展。为此,我们确定了坚持党的文化工作方针,配合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特色,促进繁荣的工作路数。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克服“就文化抓文化的”狭隘观念,牢固树立民族文化工作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促进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各民族群众服务的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这一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无论是研究部署民族文化工作,还是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都注重体现为中心工作服务,做到了文化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了稳定和发展。
二是依托“主渠道” 扩大民族文化工作的影响。民族文化工作的对象不仅仅是少数民族,它包括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构造民族工作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共抓民族文化工作的格局,是强化民族文化工作的重要保证。我省每年都把民族文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研究和部署,对涉及到全省性的民族文化活动,我们都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的分管领导汇报,听取领导的部署和指示。同时积极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把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到全省文化工作的整体计划中去,作为大文化的组成部分来进行组织和开展。从而使民族文化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扩大了整个工作的影响。
三是把唱响“主旋律”作为民族文化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认为,民族文化工作必须把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摆在首位,坚持在弘扬“主旋律”上下功夫。当前国家民委开展有的“兴边富民行动”是边境省份民族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坚持把推动“兴边富民行动”作为民族文化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自2002年以来,我们组织省内新闻单位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集中宣传了我省“兴边富民行动”的开展情况。同时,我们还在《吉林民族宗教》刊物开辟了“兴边富民行动”专栏,编发了“兴边富民行动”专刊,切实加大了宣传力度。我们还极协调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科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各部门的“兴边富民行动”实施计划,提出了30多条促进边境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近几年,我们还围绕推动“兴边富民行动”,组织“民族情”艺术团到边境民族乡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丰富了边境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我们还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科技支边” 活动,编写了《农村最新实用技术资料》,发给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组织科技、医疗专家到边境民族地区和西部开展科技咨询和义诊服务;“十五”期间我们还边境民族地区和西部民族乡镇中小学实施“电脑工程”,每年拿出50万元扶助民族学校建微机室,完善电教设备,为提高办学水平奠定有力基础。
二、与时俱进,不断丰富民族文化工作的内容
注重社会效应,为各民族群众服务,是党的文化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我们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出发点。多年来,我们在开展民族文化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民族文化工作质量。
一是强化品牌和责任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实行,越来越要求文化工作必须讲求质量,提高品位。近年来,我们围绕如何进一步活跃民族文化工作,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扩大民族文化工作的社会效应,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结合民族文化工作的特点,确定了实施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从1999年开始,我们连续几年组织开展了“民族情”艺术团送文化下乡巡回演出活动。演出团由省、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文艺团体的各民族的演员组成,主要深入到比较偏远的民族乡村进行巡回演出,总行程达三千多公里,演出二十余场,观看演出的各族群众近三十万人。“民族情” 艺术团的巡回演出,以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形象,歌颂了党的民族政策,反映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表达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望,深受各族群众的欢迎。通过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进一步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增进了各民族的团结,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密切了政府部门同各族人民群众的关系。在组织开展这项活动中,我们深切感到,民族文化工作必须强化品牌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形式,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加活跃和深入,其社会效应才能更加明显和突出。
二是注重各民族间文化艺术的交流。在我省各个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艺术馆(站),是开展好基层民族文化活动的生力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文化生活的品味要求越来越高,过去那种单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已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民族文化建设的需要,我们定期组织召开省内部分地区民族文化馆(站)工作交流座谈会,各文化馆(站)都派出代表参加,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和交流。通过这种形式促使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进步,使不同民族间的文化艺术得到交流,各文化馆(站)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是坚持抓活动与抓研究相结合,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的同时我们注重加强工作研究。我省是朝鲜族主要聚居省份,朝鲜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少数民族,同时朝鲜族又是跨界民族,与相邻国家的同一民族在文化方面既有相同的历史背景,又有不同的社会特色。加强中国特色朝鲜族文化建设,成为我省民族文化工作的重大课题。基于这一基本情况,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要求,我们确定了中国特色朝鲜族文化研究的课题,并从1998年开始组织开展了这项研究活动,先后召开了有省内外这方面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参加的中国特色朝鲜族文化研讨会、论证会,对各个历史阶段我国朝鲜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2000年我们会同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评审,此项研究成果已被评为吉林省软科学课题成果,并编写成《中国朝鲜族文化研究》论文集由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此项研究工作受到了国家民委的重视和好评。2005年,国家民委会同文化部组织开展了民族文化研讨活动,我们组织省内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民族工作研究部门的专家和学者积极参加了研讨活动,推出了一批有质量的研究论文。在2005年9月全国首届民族文化论坛上,我省有15篇论文参加研讨,其中有5篇论文获奖并被收入国家民委主编、民族出版社出版的《民族文化理论与实践》一书。我省参研论文总数列全国前10位,在论坛大会上受到表扬。通过有计划地开展民族文化方面的课题研究,进一步拓宽了民族文化文化工作的领域,同时,对于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丰富和繁荣整个中华民族文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民族文化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多年来,我们坚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民族文化工作。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坚持通报制度。为了让各有关部门了解、掌握每个年度民族文化方面的主要工作,我们在每年年初以多种方式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工作,例如召开联席会,通报全年民委的主要工作和民族文化工作方面的情况;开展重要活动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使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安排和准备。我们过还在年召开的民委委员会议上,通报民族工作和民族文化的工作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此外,我们还采取印发工作要点等形式,让有关部门和基层了解民族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使民族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得顺利实施。
二是开展联合办公。民族文化工作经常要搞一些大的活动,民委既要做好牵头工作,又要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例如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国家举办的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我们都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一致意见,在研究活动方案和有关重要事项时,我们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由几个参与部门的分管领导与相关处室共同研究,交换意见,形成共识,落实职责。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促进了民委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进而形成了抓好民族文化工作的合力。
三是主动搞好协调。开展民族文化工作,经常要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很多是民委自身无力解决的,需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取得支持。这就要求我们的民族文化工作干部必须具有主动协调的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通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几年来,我们一直注重提高职能处室干部的协调能力,放手让他们开展工作,主动走出去,多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处室打交道,把协调的过程当做是学习的过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样既互通了情况,熟悉了政策和业务,也增进了感情,形成了民族文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我们通过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通力合作,较好地完成了民族文化方面一些大型活动的策划和举办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们与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配合组织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艺术创作“骏马奖”评选活动,推出了一批具有我省民族特色的优秀电视艺术作品,在第八、第九、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艺术“骏马奖”评选活动中,我省选送的参赛作品连续获奖,在第十届评奖活动中,国家授权我省代表国家评定朝鲜语电视艺术作品,经认真审评,我省有14部作品分别获一、二、三奖,创历史新高。省民委还连续三届获得最佳组织奖。
总之,近年来我省的民族文化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不断探索,锐意创新,进一步丰富民族文化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大力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