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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历史沿革
     
 

  基督教(新教)于清同治五年(1886年)传入我省,距今约115年历史。全省现有信教群众39万余人,正式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1513处,基督教教职人员212人(其中,牧师43人、长老48人、教士121人),义工传道员为1954人。有各级基督教团体47个,其中,省级团体2个(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省基督教协会,地址在长春市西五马路基督教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韩树棠、基督教协会会长孟繁智),市级12个,县级33个。目前,我省基督教教派主要有长老会、复临安息日会、浸礼会、真耶稣教会4个。其中,长老会人数较多,30余万人,约占基督教信教群众总数的90%。复临安息日会人数约2.5万余人,真耶稣教会人数约1千多人,基督教信徒在全省分布较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吉林省凡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相继恢复了宗教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和设施受到破坏,宗教职业者受到迫害,宗教活动被迫停止,宗教工作受到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的指示,中共吉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提高全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肃清“左”的影响,恢复了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工作机构,从多方面开展了工作。对宗教职业者妥善安置,纠正冤假错案,为遭迫害者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宗教房产方面,凡占用宗教团体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到2001年已基本退还完毕。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拨款数千余万元,加上各宗教团体自筹资金,修复了被破坏的宗教活动场所。1981年8月,我省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分别成立或恢复了爱国组织。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爱国宗教组织,各宗教团体制定了《章程》、《爱国公约》。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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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5 17:27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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