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船营区民宗局指导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落实,保障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安全。2月20日,船营区民宗局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走访检查宗教场所疫情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走访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各宗教场所是否严格落实 “双暂停一延迟”的工作部署,防范个别宗教活动场所规避管理擅自开展集体宗教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值守教职人员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统筹做好场所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检查过程中,区民宗局还对宗教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疫情防控期间就对安全生产工作放松大意,要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的责任担当意识。同时强调各属地单位要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宗教工作协管员、助理员作用,及时将宗教场所防疫工作要求传达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督,防止出现松懈和疏漏,严防因宗教活动形成人员聚集引发疫情,确保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防疫阻击战部署到位,防控到位,宣传到位。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日报告”原则,切实加强与宗教部门的信息沟通。
(船营区民宗局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