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全县宗教场所稳定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推进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东辽县民宗局起草部门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禁止传谣造谣。要积极正面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做到不言谣、不传谣、不信谣,宣传防疫知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继续落实“零报告”制度。自疫情发生以来,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及时传达省市县文件精神,实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协管员每日到属地场所走访一次,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告,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分类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三是根据属地原则,强化网格化管理。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已按防疫工作要求全部暂定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管理,除要求各场所负责人严密管控、暂停活动外,村级协管员(村书记)为各村场所管理第一责任人,县宗教局将不定期走访抽查宗教场所管控情况。四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场所恢复活动安排。要密切关注疫情动向,在宗教活动场所关停期间,禁止一切人员密集活动,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严格遵守恢复活动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指导场所有序开展活动。
(东辽县民宗局 郭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