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集安市民宗局积极抓好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努力营造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拓宽渠道“储”人才。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充实完善了市、乡、村民族宗教干部、联络员和协管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根据领导干部调整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教育培训“提”素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眼界和对标学习。定期召开宗教工作专题会议,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民族宗教现行政策、习俗特点、《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市、乡、村民族宗教干部、联络员和协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能力质素。坚持把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其综合能力素质。
关注成长“委”重任。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干部考察评价体系,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发挥这志队伍的优势和作用,做到人尽其才、人才适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集安市民宗局 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