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为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安市通过“四个坚持”,打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最后一公里”。
坚持绵绵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
坚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不断丰富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把每年6月份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横幅、标语、讲座、设立咨询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扩大民族团结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
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分布特点,广泛动员和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来,通过开展捐资助学、“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等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宣传教育走向基层,贴近群众,取得实效。
坚持创新发展,强化指导督促。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的干部职工参加各类辅导培训,提高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水平能力,并组成指导检查组,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开展,防止出现照搬照抄、脱离群众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几年来,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0余张(本),组织各类讲座培训12次,开展各种宣传活动16次。
(集安市民宗局 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