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伊通县民宗局以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检查为重点,全面加强各宗教场所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强化思想,严密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正确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治理,紧盯重点。做好排查工作,专门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排查采取宗教活动场所自查、包保责任人检查、领导小组抽查“三方联动”的方式,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出隐患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
定期复查,巩固成果。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经常性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好安全职责。实行安全隐患一月一自查报告制度,对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如实上报。坚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形成安全活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伊通民宗局 孙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