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吉林省民委召开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标志《条例》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为了确保《条例》编制工作扎实推进,会议印发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分工方案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资料汇编》。省民委副主任孟庆东出席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条例》在起草立法工作中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要充分体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章节安排,鲜明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体现吉林民族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民族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
会议明确,我省起草《条例》的基本提纲、责任分工,对领导小组成员各责任处室的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量化。要求各责任处室负责同志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互相协调配合,密切沟通。要责成专人负责起草工作,按责任分工,按时提供高质量《条例》草案稿。
(法规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