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
清真标识牌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清真标识样式规格的统一标准,现对清真标识牌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清真标识牌制作项目
二、采购需求(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3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能提供本次招标的所有产品;
(二)投标人须承诺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税务发票;
(三)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项目组成人员
及项目经理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工商行政许可证书影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影印件,标的物技术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为拟提供服务的总价,包括劳务费和物流费。
(二)提交报价文件3份。
(三)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应自行检查提交的报价文件是否完整并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
六、报价方式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报价。
七、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在同等技术、物流运输条件下,原则上采用最低报价。
(二)如价格相同,则参考以下方面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及项目经理基本情况、企业运营规模情况、供货制作周期情况、物流配送模式情况。
(三)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商。对于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商。
八、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请以传真形式投标,传真文件内容包括报价函(加盖公章)、企业工商行政许可证书影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影印件。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各投标商
(二)开标地点: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政府A-101室
联系人:张静鹤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8905593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