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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清真标识牌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10-09 09:08:00来源:字号:[ ]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

清真标识牌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清真标识样式规格的统一标准,现对清真标识牌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清真标识牌制作项目

二、采购需求(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3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能提供本次招标的所有产品;

   (二)投标人须承诺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税务发票;

   (三)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项目组成人员

及项目经理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工商行政许可证书影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影印件,标的物技术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为拟提供服务的总价,包括劳务费和物流费。

(二)提交报价文件3份。

(三)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应自行检查提交的报价文件是否完整并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

六、报价方式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报价。

七、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在同等技术、物流运输条件下,原则上采用最低报价。

(二)如价格相同,则参考以下方面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及项目经理基本情况、企业运营规模情况、供货制作周期情况、物流配送模式情况。

(三)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商。对于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商。

    八、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1910111630分(北京时间),请以传真形式投标,传真文件内容包括报价函(加盖公章)、企业工商行政许可证书影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影印件。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各投标商

  (二)开标地点: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政府A-101

联系人:张静鹤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8905593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109

 

附件1:采 购 需 求.docx

附件2:报 价 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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