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民委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经严格评审,省民委拟命名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曾通村、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区等25家单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6月4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公示期5天。
如有异议,请联系省民委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邰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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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