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要求,现将我省申报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民委经济发展处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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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向国家民委推荐6个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名单如下:
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
2.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
3.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
4.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果园村
5.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八郎镇西上台子村
6.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