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民委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经严格评审,省民委拟命名长春市南关区等28家单位为第六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3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公示期5天。
如有异议,请联系省民委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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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