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委,长白山管委会民宗局,相关县(市、区)民宗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涉农统筹整合部分)指标的通知》(吉财党政指〔2020〕11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党政指〔2020〕1134号)精神,2021年分配给你市(州)、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
请你单位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8〕83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20年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填报2020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统计表和2021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请以市(州)为单位,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省民委经济处。要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2021年度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终了后,汇总报送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联 系 人:孟祥超 0431-88904873
电子邮箱:xingbianban@126.com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