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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11:41:00来源:字号:[ ]

长白山管委会民宗局,各县(市、区)民宗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276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278号),2021年资金已下达到你县(市、区)财政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为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重点支持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职业技能+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培训等。

  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监管,按要求时限,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备案表、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备案表和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情况进度表报送工作。

  联系人:孟祥超      电话:0431—88904873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分发县市区)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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