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民委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按照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标准,经严格评审,拟命名长春市朝阳区等30家单位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公示期5天。
如有异议,请联系省民委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邰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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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