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2017年9月7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原《条例》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重要台阶。新修订的《条例》更好体现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更好体现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条例》,在全省上下营造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吉林省宗教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北方民族》拟开设“解读宗教事务条例”专栏,现向全省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工作者、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关心关注吉林省宗教工作发展的专家学者约稿。有关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解读、《条例》对吉林省宗教工作今后发展的指导意义、《条例》对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方面的内涵分析、宗教工作者结合本职工作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心得等方面的文章都可向本刊投稿,但内容不限于此。文章字数在3000-5000字,一经采用,稿酬从优。
投稿邮箱:bfmz2015@163.com
联系电话:0431-87959656
《北方民族》编辑部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