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珍视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吉林省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第二届“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评选发布活动。
此次评选发布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自下而上逐级发布形式进行。此次活动将最终评选出10名“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委将适时在吉林电视台“吉林好人发布厅”进行发布。好人事迹将在国家民委“一报两刊”和省内各大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
此次评选范围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集体典型和个人典型,重点是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努力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四是长期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在巩固边防建设,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民族团结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五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或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六是返乡创业人员带领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致富的典型代表。七是能够有效解决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人口流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的典型代表。
此次评选共分为四个环节,一是初选。在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人选中由初选评审组根据事迹材料确定40名候选人。4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中国吉林网吉林好人专题展示。二是票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对40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三是复选。由组委会组织复选评审组根据投票情况及评审组意见确定20名候选人进入终选。四是终选。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委组织成立终选评审委员会,从20名候选人中最终确定“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10名。
今年的评选活动,除省级举办发布会外,各市州、长白、前郭、伊通三个自治县也将与宣传部、文明办联合开展本级“最美民族团结之星”的评选活动,召开发布会,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