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近日,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通知》,我省有11个村寨被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予以挂牌。
国家民委按照《关于印发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各地民委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全国共命名717个村寨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我省获批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是: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韩屯村、辽源市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松原市前郭县查干花镇查干花村、延边州延吉市依兰镇春兴村、延边州延吉市小营镇河龙村、延边州图们市石砚镇水南村、延边州珲春市板石镇孟岭村、延边州珲春市密江乡密江村、延边州龙井市东盛涌镇仁化村、延边州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延边州安图县万宝镇红旗村。
我省2014年有9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加之第二批11个,共有20个村寨被命名挂牌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相结合,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质,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经济发展处 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