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吉宗发〔2021〕2号
各市(州)宗教局,长白山管委会民宗局,县(市、区)民宗局,省宗教团体:
为规范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建设、登记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宗教局研究修订了《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简称《区分标准》)。现将《区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区分标准》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建设、登记和日常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施行宗教活动场所备案登记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