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吉宗发〔2021〕2号
各市(州)宗教局,长白山管委会民宗局,县(市、区)民宗局,省宗教团体:
为规范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建设、登记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宗教局研究修订了《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简称《区分标准》)。现将《区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区分标准》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建设、登记和日常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施行宗教活动场所备案登记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