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结和谐雨露 浇灌团结之花
——敦化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材料
(2018年10月)
自2014年敦化市第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以来,我市倍加珍惜荣誉,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五年来,在国家民委、省民委关怀指导下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敦化经济社会和民族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持续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敦化市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幅员面积11957平方公里,是吉林省区域面积最大的县级市,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文化旅游区,总人口48万,有33个民族,少数民族以朝鲜族、满族、回族为主,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27%。其中,朝鲜族19980人,占全市总人口4.28%(城乡各半);满族14167人,占全市总人口3.04%;回族3259人,占全市总人口0.7%,占全州回族总人口50%;其他民族1200人,占全市总人口0.25%。少数民族人口呈区域分散、小片集中特点,主要分布于14个乡镇、37个少数民族村,其中:朝鲜族村35个、回族村2个。敦化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光荣传统和肥沃土壤,全市各族人民团结一心,齐抓共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走在全州乃至全省前列,1999年、2005年、2009年、2014年连续四次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三年来,特别是总书记到延边调研视察后,对争创工作给予了极大鼓舞和鞭策,我们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为载体,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几年来的创建工作,为敦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物质支撑和动力源泉,全市各族人民齐心合力共建美好家园,呈现出了经济发展、政治安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普及民族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将推进“示范县”建设提上重要议程,建立完善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健全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常抓不懈。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市,敦化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部、民宗局组成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查小组,4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连续6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市人大、政协经常性开展专项视察和走基层活动,广泛征集少数民族群众意见建议,积极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各街道社区和乡镇少数民族村屯,全部建立综治信访站、民生服务站、群众工作站,内设民族工作联络员,推行“三站统管”社会管理新模式,构建起“市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二)宣传发动,倾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依托市委党校、社区市民学校、百姓讲堂等教育基地,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阵地,先后制作各类民族团结进步专题片21部,在主流报刊、网络刊发稿件80余篇,在敦化通讯社发行刊物载体上设立民族团进步创建活动专栏,全面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采取“抓九月带全年”方式,组织全市16个乡镇、四个街道、各企事业单位已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民族团结文艺表演及举办民族运动会等形式,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入基层、全覆盖。
(三)强化措施,着力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坚持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先后制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等文件,为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十三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方向支出)项目库,至2013年以来,累计投资3472万元,争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72万元,实施乡镇特色产业、村屯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88个,其中:乡村道路、排水边沟、围栏改造、太阳能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1个;建立食用菌、畜牧业、特色农作物等少数民族种养殖基地等产业发展项目3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3个,以上项目的建设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扶持少数民族发展民营经济,出台“民营经济发展50条政策”,拓宽少数民族创业渠道,降低创业门槛,连续6年开展“民族情”创业促就业活动和“民族情”专场就业洽谈会,为少数民族下岗失业人员、劳务输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和无息贷款,几年来培训2000余人次,提供就业岗位1089个。
(四)统筹推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各项事业。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我市严格落实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着力解决民族教育改革遇到的困难问题,出台了《敦化市加快发展朝鲜族教育实施方案》等系列重要政策与措施,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市财政设立每年3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州专项资金,通过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贫困学生补助、留守儿童帮扶、信息技术设备等工作,积极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民族文化发展活跃。累计投入3000万元在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建成“清始祖祠”,成立长白山满族文化研究会,连续五年举办满族颁金节庆典活动,每周六推出朝鲜族、满族特色歌舞演出。民族体育得到传承发展。连续举办五界朝鲜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连续五年举行“民族团结”杯门球赛;在市二中建立朝鲜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和摔跤基地,2014年,敦化市第二中学被评为省级“希日木”摔跤基地,多年在全州各大赛事上荣获秋千、摔跤项目冠军;2013年,成立敦化市朝鲜体育协会,协会连续5年举办全市朝鲜住族体育运动会。
(五)巩固关系,努力维护和保持民族团结和谐。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和保护。为保证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朝鲜族群众吃上放心肉,投资150万元建成清真屠宰厂,在大型市场和超市均设立清真食品专柜,几年来,回族群众肉食补贴从市财政列支由原来的48元上调至150元; 2016年,完成清真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确认工作,并统一发放清真食品标识;几年来,在开斋节、中秋节、春节前夕由市民宗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大商场、批发市场、中心市场清真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具有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投资80万元修建回民墓地水泥路,购置专用殡葬车,回民殡葬难问题得到解决。服务少数民族内容不断丰富。专门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少数民族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工作,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协调教育、社保、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急难救助工作,提供就业、就医、就学、计生、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化解了多起民族矛盾纠纷;每年举办少数民族空巢老人初级卫生应急救护培训班,并为贫困空巢老人提供物资救助。
三、基本经验
总结近年来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们的基本经验是: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强化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必要条件。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切实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基础。
(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力保障。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创新开展工作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