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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化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

来源: 日期:2017-01-06 【 字体:

按照省民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要求通化市民委认真筹划,积极开展了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活动,在宣传月期间大力宣传民族领域的先进典型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是通过媒体加强对民族典型人物的宣传。宣传月期间市民委积极沟通宣传部,通过通化电视台、通化日报、通化电台开辟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系列宣传,宣传民族领域先进典型6个。分别是集安市朝鲜族学校工会副主席 金银花;集安市团结街道居民金爱顺;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副乡长裴广文;通化县民宗局局长赵江艳;通化县朝鲜族学校校长金明善柳河县清真寺阿訇杨立东。

二是积极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少数民族专场文艺演出”。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山城百姓业余文化生活,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9月13日晚,通化市民委在江南社区隆重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专场文艺演出,通化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通化市江南社区歌舞队的近200名演员共演出了17个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艺节目,演出获得了现场近千名山城百姓的热烈欢迎。

三是加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宣传月期间,市民委印制民族政策常识宣传单20000份,向广大市民发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优惠政策和民族常识。

四是积极开展民族助学活动。市民委积极筹措资金2万元资助了20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充分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关爱。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了民族领域的团结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