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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

来源: 日期:2017-01-06 【 字体:

按照省民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民族工作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长春市利用公交平台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9月1日-9月30日为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长春市民委从8月份就开始了相关活动的准备工作,借助客运枢纽和城市公交等平台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长春市各大客运站是省内省际最重要的客流换乘中心,是连接全省、全国交通的主要枢纽,站内的液晶彩屏具有受众面广、视觉冲击力强等特点,公交车语音报站系统具有频次高、覆盖范围广等特点。长春市民委经过多次与长春市公交集团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长春市4大客运中心站液晶彩屏和全市100多条主要线路公交车作为宣传载体,这种宣传模式在我市尚属首次。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今天,这些温馨又亲切公益标语仍出现在长春市各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语音系统中,成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由于“宣传月”正值中秋节和国庆节“两节”期间,各路交通人流量巨大,宣传效果明显,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浓厚氛围,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好评,对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借助新载体大力开展典型宣传。

(一)通过橱窗、微信平台等,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清真寺社区积极响应号召,举办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真正走进社区,不断增进我市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结合社区实际,以宣传栏、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手段,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一是在回族小区周边新设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听习近平诠释‘多民族国家’”、“‘清真’一词在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使用情况”等为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板,让辖区群众更清楚地了解民族风情和习俗,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进步。二是举办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文艺汇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放映了电影《东归英雄传》和《建国大业》,喜迎建国67周年。三是在宣传月中,社区开展对少数民族老党员的慰问工作,为他们宣传政策,得实惠,少数民族老党员代表饱含深情地写下了歌颂民族团结的诗歌《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