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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9-24 【 字体:

 

                                

吉民族2019196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民委,长白山管委会民宗局,扩权强县试点市民宗局: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喜迎建国7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建工作精神,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我省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省民委决定于20199月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正面宣传为主,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我省民族团结良好局面。

二、活动主题

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三、宣传学习重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建工作精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重点学习《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及《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吉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转化为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措施,新的工作实践。要将《意见》和《实施方案》作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辅导讲座、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系统学习,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知晓率。

(三)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全省民族工作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开展,重点抓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结合中央和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我省各行各业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

()全面展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要大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总结推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模式,丰富活动内涵,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以开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激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再创佳绩,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几点要求

  ()组织开展好户外宣传。根据各地的实际,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合,通过召开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好媒体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体,通过系列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领导专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积极组织民族工作干部、有关专家学者,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宣讲活动。各地各部门应从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和医疗、科技文化下乡村、进社区、到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文艺表演、墙报板报等各种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用人民群众喜爱的方式阐述、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知识,推动创建活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鼓励边境民族地区居民在自家门前恰当位置悬挂国旗,举行升国旗仪式,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

(四)系统总结好经验做法。各地要注意整理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提炼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水平的提升。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请于92日前报送宣传月活动计划,并于1015日前报送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包含文字与图片),活动计划及总结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民委。

联 系 人:监督检查处邰惠宇

电话/传真:0431-88904609

电子邮箱:smwjdjcc@sina.com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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