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人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省宗教局计划从2005年至2007年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60个县(市、区)的分管宗教工作的乡(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进行培训。到目前,全省29个县(市、区)已接受培训。
省宗教局和民族干部学校的有关同志于今年3月30日至4月13日分别到辽源市龙山区,四平地区梨树县、双辽市,白城市的镇赉县、洮南市等地进行了巡回教学,并作了《宗教事务条例》、“认清形势,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基层宗教工作”以及佛教和基督教基本常识等专题讲座。对几个县(市)的统战、宗教、公安及乡镇、村500余名干部进行了培训,另外当地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外,有的县(市、区)组织部、政法委、外事侨务、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参加了培训,收到较好效果。
同时,巡回教学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所到之处都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主持培训班,亲自为培训班作讲话,并对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巡回教学工作,使基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高了对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宗教工作纳入日程,加强领导。
基层干部反映巡回教学形式好,内容准确,指导性强,效果显著,对《宗教事务条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认清了当前国际、国内及我省宗教工作方面的形势;理解和掌握了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任务,增强了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解决不懂政策、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提供了帮助,指导性强,收获大,效果显著,很有必要,对进一步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