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01-3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07-31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1-03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09-26
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2-27
2023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01-17
关于发布2023年朝鲜语新词术语的通知12-20
吉林省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成绩公示11-22
第四届“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公示09-21
2022年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公示公告04-18
关于田永亮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05-25
关于王志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03-01
关于张杲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05-07
关于崔哲、王喜年同志任职的通知05-07
关于佟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05-30
省民委(省宗教局)
机关工会送温暖工作办法
为深入推进委(局)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要求,结合职工提出的对职工关心不够、温暖不足的问题,边整边改,边查边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民委(省宗教局)机关工会送温暖工作办法。
1、为体现机关工会的组织关怀和集体温暖,每年统一给每个职工订制生日蛋糕一份,由职工本人领取。
2、每年对职工生活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在工会小组提出生活困难职工名单的基础上,确定委(局)生活困难职工,发给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3、职工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病或其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或持续性补助。
4、职工生病住院,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前往看望,送慰问金500元;重大疾病报请委(局)领导前往看望。
5、职工配偶或未婚子女去世,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并报请委(局)领导前往慰问,送慰问金1000元。
6、职工父、母去世,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前往慰问,送慰问金1000元。
7、职工岳父、母(公、婆)去世,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前往慰问,送慰问金500元。
8、每逢“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纪念日,组织开展相应形式的慰问活动。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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