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05-18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1-03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09-26
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8-28
2022年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公示公告04-18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1
2022年度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08-25
2022年度吉林省民族干部学校部门决算08-25
2022年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公示公告04-18
关于田永亮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05-25
关于王志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03-01
关于张杲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05-07
关于崔哲、王喜年同志任职的通知05-07
关于佟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05-30
各市、州民委(宗教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委常委联系点制度的意见》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委(局)实际,班子成员在基层建立联系点,现通知如下:
每名班子成员都分别选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和宗教场所各1个,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各1名,作为基层联系点和帮扶对象。联系点帮扶一般三年为一周期。班子成员联系点是由分管的业务处室协调市、州民委(宗教局)选定的,经委(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到联系点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实际困难、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获取第一手资料。为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帮扶困难少数民族群众,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定期对他们进行走访慰问。
附件:省民委(宗教局)班子成员联系点名单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28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