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明确了创建、申报、命名等程序。按照州委《关于制定延边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延边州采取三项措施,推动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贯彻落地见效。
一要全力推动州本级示范创建。制定印发《延边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任务分工方案》,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测评指标体系》,细化为7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52个具体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2027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二要精心培育示范载体。着力提升“一核八翼”铸牢教育阵地功能,打造“石榴花开映延边”品牌,建设具有延边特色的“城市文化客厅”“共享书屋”“红石榴驿站”,进一步优化升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共四同”互嵌式社区、教育先行校、研学中心、旅游促“三交”基地等功能,广泛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来多彩延边”等系列活动。
三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动态培育机制,完善州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培育库,每两年培育10个示范区、20个示范单位,积极争取纳入省级培育库,加强对入库培育对象的定期指导,形成梯次培育、常态创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