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延吉市组织佛教协会、基督教协会班子成员,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延吉市民宗局面向两个团体班子成员进行专题辅导,逐条逐句领学解读法律条文,重点围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关于团体职责的条款展开深入研讨。
会议指出,该条款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了宗教团体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宗教团体在宣传教育、促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法定任务。会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各团体班子成员要带头对标对表,切实将法律规定转化为行动自觉。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将相关内容纳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培训和日常讲经讲道;二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主动在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文化艺术等方面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三是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五个认同”。
下一步,延吉市宗教局将组织全体教职人员持续深入学习,确保法条精神传达到位、落实到宗教活动日常,为延吉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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