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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时间:2026-01-30 14:15:00来源:字号:[ ]

  近日,国家民委正式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我省长春市、延吉市、珲春市、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吉林大学预科教育学院、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延边博物馆、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延边边境管理支队三家子边境派出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吉车务段等9家单位光荣入选,其中长春市是副省级城市中首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开创了副省级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河,对于我省乃至全国创建工作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本次命名是对我省扎实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充分肯定,入选单位涵盖副省级城市、县级市、机关单位、企业、村屯、院校、社会组织、文博场馆等多个类型,有统筹推进区域民族团结进步的行政区域,有坚持深耕一线的基层单位,有聚焦铸魂育人的教育阵地,充分展现了我省创建工作类型的广泛性与多元性。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各单位立足本地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族群众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夯实。此次入选的9家单位,正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缩影,其创新实践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下一步,省民委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此次命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典型的管理与指导,搭建交流互鉴平台,推动先进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辐射推广,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凝聚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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