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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二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2-09 09:12:00来源: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9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民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5年1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省民委党组坚决贯彻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将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高位统筹推进。省民委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在收到反馈意见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论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巡视整改落实的部署要求。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省委反馈意见,研究谋划整改落实举措。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直面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头组织整改落实工作。

  (二)精准靶向施策,压实整改责任。聚焦省委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聚焦意识形态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建立调度推进机制,党组书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办整改任务落实。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同步推进,第一时间制定修订公文办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最新通知要求,启动相关工作制度修订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内控制度建设,将其融入机关日常管理各环节,有效防范各类财务风险。通过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建设,推进源头整改、根源整治。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核心职能方面

  1.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重要指示。

  一是在北京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吉林体验馆,接待各国使节、各级领导、各族群众8万余人。扩大“道中华”民族外宣品牌的影响力,全省超34万人关注“道中华”公众号。开展“曼行吉林”文化宣传推介活动,宣传阐释吉林省各民族交融汇聚的历史脉络,系列短视频网络播放量超过9500万次。开展“石榴花开边疆红”吉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走基层活动13场,实现边境一线县(市、区)全覆盖。组织大中小幼及基层宣讲员一体化开展吉林省《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宣讲精品课》交流活动,遴选优秀作品76个、评出精品课35个。

  二是举办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博讲解员培训班,对省内160余名文博场所讲解员、导游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展陈说明和讲解。联合省文旅厅举办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博讲解员大赛,推动铸牢宣传教育与文博事业深度融合。

  三是组织宗教团体召开专题会议13次、举办宗教中国化专题培训班2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宗教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省市县三级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培训92期,宗教界培训42期,参训学员1.07万人次,提升宗教工作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引导宗教界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

  一是深入开展旅游促“三交”行动。会同省文旅厅联合举办旅游促进各民族“三交”推进活动,指导各地申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精品项目,延边州被命名为全国旅游促“三交”试点城市,为东北首个、全国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与民族文化宫、省文旅厅联合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图片展·吉林站巡展工作。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六项行动”,指导前郭县与云南、贵州等地组建“红石榴”生态旅游城市伙伴联盟,与内蒙古、江苏等地成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建联盟”,推荐松原市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延边博物馆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

  二是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大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50个先进集体和99名先进个人,向边境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向新型单位延伸,新类型单位占比16%。印发《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指导各地以民族团结进步“7+N进”为抓手,着重培育树立新类型单位,经认真审核,向国家推荐申报松原市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延边博物馆、长春市民族团结促进会等3家新型创建示范单位,占比37.5%。指导长春市获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开创全国副省级城市创建工作先河。

  3.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国家“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形成《吉林省“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纲要》,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推动将民族团结事业纳入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吉林全面振兴战略。参加国家民委相关工作培训会议,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改完善我省“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纲要。

  4.积极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吉林实践。

  一是举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培训班。各市(州)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协会全体理事、监事及驻会工作人员4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全省宗教工作干部信息化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清真寺寺管会主任培训班、全省佛道教中青年骨干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推动各宗教团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自觉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是指导省基督教两会成立推进中国化事工部,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能;聚焦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断推进研究质量向更高层次发展,编印《坚持我国基督教中国化方向示范讲道集》。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培树工作,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参选中国佛协、道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在全国宗教界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中,我省伊斯兰教协会代表全国伊斯兰教界发言,得到中央统战部的肯定。

  三是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打造“吉善同心·长白润教”活动品牌,依托“吉林省宗教综合网”网站和“吉林宗教文化”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宣传教育信息1000余条,发布五史教育系列课程15期,带动全省已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界单位共同发声,打造宣传矩阵。突出传统文化与宗教教义结合、红色资源与时代精神结合、地域特色与普遍价值结合,紧扣吉林省“三地三摇篮”的红色历史与精神内核,打造“长白润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六大高质量专题课程,兼具思想深度与我省特色,为宗教界提供红色学习资源,推动宗教与宗教文化、红色文化深度融合。开展楹联文化进场所活动,征集楹联作品1065副,评选出153副入选作品,形成楹联书写征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

  5.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教。

  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开展教职人员备案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主要教职完成备案工作。组织各地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加强主要教职人员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离任的,要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离任的主要教职同时担任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或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提交离任财务审查情况报告;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兼任的,严格按程序备案。

  二是加大对宗教团体的监管力度。以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为契机,指导省天主教两会、省道教协会召开第七次、第三次代表会议,完成领导班子及监事会成员选举,实现新老交替、人员更新。指导宗教团体认真贯彻落实《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教规制度,修订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33项,进一步提高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水平。

  (二)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6.加快推动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

  对标国家民委机构配置和中央统战部宗教职能,结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科学修订省民委(宗教局)“三定”方案。省委、省政府印发《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对照最新“三定”方案进行内设机构人员调整,明确各处(室)职能配置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内设机构、机关党委职能配置的说明。

  7.科学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

  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2025年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全面执行项目法分配,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2025年重点支持项目19个,单项目资金额度不低于50万。

  8.持续推进宗教治理法治化。

  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于2017年6月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按照国家条例及时启动《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程序,于2020年11月完成修订工作。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五个认同”。编制《吉林省宗教事务行政指南》,加强法治建设。

  9.加强横向协调联动。

  重新梳理确定民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名单,建立民委委员单位参加全省民委主任会议机制,组织民委委员单位共谋民族工作发展。开展全省民族宗教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交流活动,组织机制成员单位和民委委员单位、科研机构和省内高校共同谋划工作举措。

  (三)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方面

  10.压紧压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责任。

  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利用会议、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契机,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宗教活动场所169处。建立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台账,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正,立行立改。在元旦、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印发通知,提醒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认真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1.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一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形势,部署安排年度任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班子成员2025年度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修订委(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印发2025年委(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交流思想,面对面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结合半年听取“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工作困难及意见建议。召开节前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公开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结合廉洁过节开展集体谈话。举办警示教育会议,会同驻部纪检监察组举办廉政大讲堂,教育委(局)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交流思想,面对面征求意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五一”端午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班子成员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针对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

  12.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好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压实整改责任。紧盯省民委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通过参加省民委党组会、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题会商、下发《监督建议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推动整改任务层层压实,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二是健全联动机制,推动线索处置。聚焦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建立专项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闭环跟踪。通过下发监督提示函、定期召开线索研判会、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同步压实省民委机关党委核查办理责任,对重点线索联合会商、监督指导。省民委信访量较以前有所减少。

  三是精准靶向监督,深化标本兼治。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巡视整改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廉政风险防控、“三重一大”决策、财务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提醒纠偏。针对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督促省民委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立整改“回头看”和跟踪问效机制,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从源头筑牢监督防线。

  13.严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

  一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机关纪委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领导班子廉政风险23个,处室廉政风险点35个,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82个,制定防控措施140条,健全廉政防控体系。

  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全链条监管。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全过程管理工作计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储备、资金下达、监控执行、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对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进行部门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日常监管,规范2025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季度报表,明确重要时间节点支出进度要求,严格执行资金项目调度制度,对进度缓慢县、市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开展“十四五”期间衔接资金自查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款方案,明确省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三是严格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吉林省民委(宗教局)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报销差旅费如有退票改签情况,需附退票费说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修改完善《省民族干部学校财务制度》,严把报销关、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

  (五)发挥党组头雁效应,强化政治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4.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用。

  一是规范表彰程序,严把“审核关”。围绕2025年开展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在省委统筹部署下,指导各地、各部门严格做好基层推荐、公示、申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成立由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民委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全覆盖考核,全部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并在中国吉林网等主流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表彰对象立得住、叫得响。

  二是严格执行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2025年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省民委(宗教局)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12项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开展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杜绝与“第一议题”合并学习。

  三是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省民委(宗教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事项清单,规定32条“三重一大”事项,明确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约束机制。

  15.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后备力量储备。制定《省民委(宗教局)年轻干部培养规划》,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储备力度。通过干部转任方式,完成2024年度年轻干部指标配备的刚性要求。

  二是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委(局)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规定》,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核心流程图》和《省民委(宗教局)选拔任用工作提示责任清单》,明确各个环节主体责任。2025年2月完成专职委员转任程序。根据“三定”调整及工作实际,对委(局)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三是规范职级晋升、岗位聘用程序。2025年起,对处级以下人员职级晋升进行处内测评及个别谈话,并进行任职前公示。制定《委(局)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规定》《委(局)选拔任用工作提示责任清单》和事业单位工作提示函,明确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及岗位聘用程序,并对人事处及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选拔任用各环节的责任人及操作规范。

  16.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一是持续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新成立6个党支部,撤销6个党支部。举办委(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集中学习党务知识,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能力。加强党建工作督查指导,开展季度党建工作检查,定期调度党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支部党建工作质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分管党建领导带队,深入省民族干部学校、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等党支部,调研了解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开展高质量主题党日案例征集活动,编发主题党日活动案例库,指导各党支部以联创共建方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二是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落实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会,对2名党员发展程序进行核定。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专题学习发展党员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修改完善《省民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17.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培树崇严尚实优良新风。

  一是健全完善机关制度体系,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提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任用处级领导干部11人,结合职务职级晋升和平时考核,对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提高履职积极性。不定期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干部履职状态及出勤、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修订完善机关运行、干部管理、党建工作等3个方面30项制度规定,形成《机关工作制度汇编本》。结合2026年元旦、春节,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将廉政谈话作为必谈内容,进一步提高谈话质量。

  二是增强团队意识,凝聚工作合力。成立工作专班,由共同发展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利用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在G331沿线建设7个“红石榴”驿站。通过开展“三八”节妇女插花活动、参观省档案馆举办的中国共产党人家风档案展观展、净月潭徒步等集体活动,增进干部间的了解和信任,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六)巡视、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方面

  18.严肃认真抓整改。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明确各地申报项目时须细化、量化绩效考评指标,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严格把控。明确省民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绩效监控,对执行进度不达预期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予以调整或暂缓实施,并将监控结果及应用情况报省财政厅。明确每年3月底前,形成上年度资金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开展部门评价;每年4月底前,将评价报告报分管省领导,并抄送省财政厅。加强结果运用,将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是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将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调整至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及时印发,并贯彻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民委党组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以巡视整改新成效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跃升,为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力量。

  (一)强化思想引领,把稳民族宗教工作正确方向。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思想深处、化为自觉行动。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省民委不折不扣、精准高效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经常性分析研判形势任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要求落到实处。突出抓好党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领导水平。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三)夯实组织基础,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优化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从战略高度加强干部队伍的系统规划、培养和管理,整体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和教育培养,引导干部对标先进、担当作为、争创一流。下大力气解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配齐配强班子,优化队伍结构。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扎实推进机关和委属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深化整改落实,着力巩固拓展治理成果。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紧抓不放。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强的韧劲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着力健全完善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发展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2月9日至3月5日(1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31—88904640(工作日8:30—17:00);邮政信箱: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邮编130061;电子邮箱:smwbgs@163.com.

  中共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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