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01-3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07-31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1-03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09-26
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2-27
2023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01-17
关于发布2023年朝鲜语新词术语的通知12-20
吉林省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成绩公示11-22
第四届“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公示09-21
2022年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公示公告04-18
关于田永亮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05-25
关于王志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03-01
关于张杲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05-07
关于崔哲、王喜年同志任职的通知05-07
关于佟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05-30
一、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020年吉林省发布实施《吉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联〔2020〕1号),其中,关于吉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内容如下: “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申报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其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 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 读,方可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项目只面向在我省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始分投档。” “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加10分项 目。 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 投档使用。2023年全部取消该加分项目。” “其他申报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不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