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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举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实施办法培训班
时间:2019-10-31 15:31:00来源:字号:[ ]

  10月29日至31日,为大力推进实施政府、学校、民族地区联动战略,打造“府校地”合作新模式,提升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合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吉林省民委在大连民族大学培训中心举办了“吉林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实施办法培训班”。

  大连民族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郝强出席开班式并致辞,省民委副主任金明哲作开班动员讲话。这期培训班是2017年10月颁布《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来,我省举办的规格最高的一次培训,是我省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

  培训班邀请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沈林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详细解读,邀请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刘灵芝教授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指导。培训课程设置采取理论研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方式,学员们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培训期间,省民委法规处相关负责同志传达了10月26日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就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同时,省人大民侨外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针对我省实施办法在各地贯彻落实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解答。

  全省各市、“一州三县”自治地方民族事务部门分管民族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同志,省人大、自治地方人大负责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计32人参加这次培训。

  (法规处 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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