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为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积极成果,省民委于2014年10月29日在省民族干部学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邀请我省获得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3位集体和个人代表作模范事迹报告。省民委机关和所属在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了报告会。
辽源市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党总支书记韩丽,从自己致富到带领全村共同致富,从维护班子团结到加强朝汉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农村基层工作,展示了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新农村建设在该村取得的丰硕成果。龙井市安养庇护院院长朴海玉,从任民政干部起关心资助困难儿童,到专职开办安养庇护院,使收养和受助人员生活得更好、更有尊严,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图们市爱心福利院院长韩哲范知恩图报,努力发展生产,积极回馈社会,16年来悉心照料孤老残障人员的生活,教育帮助特殊人群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赞誉。
3位模范的事迹真实、生动、具体,干部职工们深受教育和鼓舞,纷纷表示要向模范们学习,牢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传播民族团结发展的正能量,为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