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11-24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12-08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02-27
关于印发《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的通知04-17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04-16
宗教事务条例04-16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招标公告08-23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08-01
关于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06-15
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05-19
省民委(宗教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03-0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服务指南03-01
8月26日,吉林省伊协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吉林市举办了全省伊斯兰教清真寺自养工作座谈会。省伊协、各地伊协班子成员、部分清真寺寺管会成员参加会议。
省宗教局二级巡视员、宗教三处处长陆滨茹参加会议,并就做好清真寺自养工作,与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创新“和谐清真寺”和“四进”活动、清真寺对内对外等三个关系进行了阐述。强调要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发愤图强,积极担起社会责任。在清真寺自养工作中,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广开渠道,不断提高清真寺的自养能力。
会议组织参观了吉林市北清真寺自养工作项目,实地考察了解北清真寺自养方式方法和相关实际经验。会上,参会代表针对本地区清真寺自养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结合本地区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做了交流发言,对自养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通过此次经验交流,各地伊协、清真寺寺管会成员有效地拓展了自养工作的视野和思路,取长补短,借鉴共鸣,为今后各地区如何做好清真寺自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
(宗教三处 张静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