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民委信箱>信箱
念佛堂
时间:2020-05-06 22:10:48来源:字号:[ ]
标        题: 念佛堂
咨  询  人: 张国超 提交时间: 2020-05-06
内        容: 您好 我想咨询下 在家居士 想开设一个念佛堂 手续怎么办理?
回复单位: 省宗教局 回复时间: 2020-05-15
回复内容: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有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责任编辑: 省民委_马骁)

中国政府网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国民族宗教网

吉林省政府网

主办: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网站标识码: 2200000023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28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0431_88904640 传真(fax):0431-88916460